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、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,事关发展成果共享和社会稳定。2021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中期目标向远期目标迈进的第一年,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新形势、新任务。从京津冀区域整体来看,公共服务协同机制直接影响三地人口流向和产业对接,是各领域协同发展中最难突破的方面,完善协同机制,提升协同效度关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度广度。
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,三地产业布局的协同空间不断拓展,对公共服务产生更多新的需求,也为公共服务制度的延展衔接提供了更大可能。虽然公共服务领域的协同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三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依然有着较大落差,呈现不均衡局面。高等级、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在京津高度集聚,作为重要产业转移承接地的河北,其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限,公共服务需求与产业承接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,京津冀区域公共服务发展存在差距。
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瓶颈在于制度衔接不畅。受区隔机制的影响,三地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区隔思维模式,各自主导的公共服务自成体系,供给标准不统一,共建共享平台不健全,社会保险跨区转移衔接不畅,财政转移、人才交流、项目援助等领域的制度难以直接有效对接。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,协同效度不高阻碍了公共服务的横向一体化、纵向均等化发展。
京津冀作为一个区域共同体,三地政府需要树立整体协同发展理念,将公共服务作为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黏合剂,为各类发展资源在更大空间进行合理配置创造条件。协同有序地推动区域整体公共服务,使整体服务效率高于各地服务效率的简单加和,有效避免资源浪费,全面提高资源配置协同效度。
提升公共服务协同效度意味着三地公共服务尽量缩小差距,并把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的均等化。在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进行协同发展,除了可以给予河北政策倾斜,还可通过建立竞争机制,提高河北自身公共服务水平。按照这种理念,推进公共服务协同发展需要进行区域整体性、前瞻性制度设计,在允许差异存在的前提下,突破体制机制障碍,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,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走向“和而不同”。
随着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人们对公共服务的供给需求日益多元,单一的政府供给已无法对群众需求做出高效及时回应。长三角、珠三角的发展实践证明,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协调供给,容易造成成本增加和低效行为,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可为区域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注入新活力。在京津冀区域中,河北省政府财力相对较弱,北京、天津辐射带动作用有限,且在没有足够社会力量介入的情况下,河北单纯依靠加大财政投入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,容易导致政府在公共支出方面压力过大,反而进一步拉大差距。这就需要整合各方资源,建立以政府为主导、多元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区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,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灵活性和多元化,尤其重点推进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,以此加速提升京津冀特别是河北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。
公共服务需求的多元化要求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。一方面通过资金补助、运营补贴、政策保障等方式,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优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。另一方面采取跨区域政府购买、特许经营、合同委托、服务外包等方式,逐步提高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比重,带动公共服务整体提质增效。同时,扩大群众参与的深度广度,构建需求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,打通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之间的各个环节。
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来,三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诸多区域合作,但一些合作以协议、项目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,存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,部分合作协议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。由于缺乏固定的、常态化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,三地参与外溢性的、公共性的、涉及区域整体利益的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性不高,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和分散。
完善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,畅通公共服务要素流转,是提升区域协同效度的重要途径。在互惠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的利益补偿机制,依据受益程度商定投资比例,针对单向性流动较强的项目,给予制度化的补偿,以此提升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。探索构建京津冀跨区域、跨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,为区域合作提供透明的信息支撑,用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资源的分布和供给水平,优先为薄弱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,实现公共资源高效均衡配置。同时,站在区域整体的高度,提升制度衔接有效性,探索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认,扩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范围,推进区域内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互联互通,以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人才在区域中优化配置,最终形成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新格局。
(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“我省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策研究”(HB18SH015)阶段性成果)